74年叶剑英审阅为贺龙恢复名誉的稿子:写得太平淡,让廖汉生来写
很多人是从广播里、从小道消息里知道的。薛明却是被一句“来医院核对个材料”的电话叫走的。她以为是常规手续,推开门的一瞬间,才发现所谓“材料”,是一具沉静下来的身体。
很多人是从广播里、从小道消息里知道的。薛明却是被一句“来医院核对个材料”的电话叫走的。她以为是常规手续,推开门的一瞬间,才发现所谓“材料”,是一具沉静下来的身体。
说实话,每次看到这些提问都挺揪心的 —— 很多人觉得 “发个八卦、转个消息而已,能有啥大事?” 可现实是,已有上百人因为随手造谣传谣,不仅赔了钱,还蹲了拘留所,甚至丢了工作!今天咱们就把这事掰透,看完你可能会惊出一身冷汗。
今天我们想说的这位副总理,不是别人,他正是陆定一,提到陆定一的名字,相信很多朋友并不陌生。陆定一出生在书香世家,骨子里有着中国文人的血液,他的父亲还是当地知名的绅士。而陆定一也受到了父亲以及家族的影响,从小便学习成绩优异,务实,努力向上的学习以及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
朱自清刚赴清华任教,家书里反复叮嘱祖父母:“迈先性躁,莫让他跟着街头野小子跑”。
在网络与信息高度发达的时代,投诉举报本是公民维护合法权益、监督社会行为的重要途径。然而,总有一些人打着投诉举报的幌子,恶意捏造事实、诋毁他人名誉,将这一正当手段异化为打击报复的工具。这类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他人的声誉,还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引发了诸多名誉权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名誉权 民法典 恢复名誉 名誉权纠纷 2025-06-13 20:08 12
卫某系杨某的婶婶,两家人住在同一院内,是楼上楼下邻居。久因生活琐事,双方产生隔阂,两家存在宿怨。一晚,杨某的儿子跑回家向其告状,称头部被卫某撞到门上。杨某在没有核实清楚真实状况下,主观认为卫某是故意将其孩子头部撞伤,存在谋害其孩子的重大过错,分别在家族微信群“
戴某的丈夫在某瓦罐煨汤店购买了桂圆排骨汤、饺子各一份。随后,戴某以家人不适应该饮食为由,手提其丈夫购买的汤来店里要求退换。双方协商未果,戴某当即将手中的汤甩在地上,愤然离店。后戴某心有不甘,为制造影响,在某平台上将该瓦罐煨汤店的招牌拍照并发布视频,并配发侮辱性
当社交平台成为表达情绪的“宣泄口”,不少网络“e”人,遇到“值得闭眼冲”或者“狠狠踩雷”的店铺也喜欢在网络上开个分享贴“种草”或“避雷”被“种草”的商家自然喜笑颜开那么被“避雷”的商家呢?
此前,南京一文化传播公司获得全球知名大学相关作品和形象的创意元素设计、生产和销售授权后,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联名宣传广告,获10万多点赞。网红姜某看到后,发布视频称该公司广告不实,并使用大量侮辱性词汇,视频浏览量达4万多。文化传播公司投诉后,姜某未下架视频,直至收